【資料圖】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礦山安監局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調研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21〕11號)關于建立非煤礦山領導干部包保責任制的規定,以及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關于印發<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應急字〔2023〕27號)及時調整和落實非煤礦山領導干部包保責任清單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濰坊市2023年基建及大型礦山市級包保責任予以公告。
濰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5月29日
(來源:濰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