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規定,2000年12月31日以后,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壽命限定為15年。
2、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按照GB5842-2006標準制造的氣瓶的設計使用壽命為8年,不是氣瓶的使用壽命,氣瓶的使用壽命是通過檢驗評定確定的。”
3、目前,這兩個條例都在實施。前者規定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年限為15年,是指氣瓶強制報廢的期限;但后者規定的8年使用年限是產品質量的保證期,并不強制報廢。如果氣瓶使用8年后檢測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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