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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常某某等8人提供環評虛假證明文件一案。該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環評造假被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被告人肖某某等5被告人共同成立江西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常某某通過將其本人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該公司收取掛靠費。肖某某等5被告人通過利用常某某環評工程師的資質,在常某某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為被告人田某某、鄭某某等中間商提供環評報告所需要的虛假環評材料,從中牟利。公訴機關依法對常某某等8人涉嫌提供虛假證明罪向濂溪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8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也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此案主審法官庭后表示,環評報告弄虛作假,嚴重擾亂環評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為加強環境領域的法律保護,嚴厲打擊環境領域的違法行為,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的主體進行了擴充,針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評證明文件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