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蘇中導條約 里根與戈爾巴喬夫簽署《中導條約》1987年 12月 8日,美蘇首腦在華盛頓簽署了歷史上第一個銷毀核武器的國際條約——《蘇美兩國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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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條約規定,在條約生效后3年內,蘇美兩國已部署和未部署的射程在500~5500公里的中程和中短程導彈將全部銷毀,而且以后也不得試驗、生產和擁有這些武器。
3、同時,與這些導彈配套的各種設備和設施也都要銷毀。
4、為保證條約的實施,允許雙方進行現場核查。
5、 根據中導條約,前蘇聯應銷毀的導彈數為1752枚(其中中導826枚,中短導926枚),美國應銷毀的導彈數為859枚(其中中導689枚,中短導170枚)。
6、其中不包括美國郡署在西德的“潘興”IA導彈和前蘇聯已生產但尚未裝備的SSC-X-4陸射巡航導彈(這些導彈也在銷毀之列)。
7、 在確定要銷毀的中程導彈中,前蘇聯的主要型號為:ss-20導彈650枚,SS-4導彈 170枚,SS-SS-5導彈6枚。
8、美國的主要型號為:“潘興”I號導彈120枚,BGM-109G“戰斧”陸射巡航導彈569枚。
9、這些導彈中,射程較大的有:ss-20為5000公里,SS-5為4100公里,ssC-X-4為3000公里,“戰斧”BGM-I09G為2500公里。
10、彈頭威力較大的為:SS-4和SS-5為IX100萬噸,ss-SS-20為3X15萬噸。
11、命中精度最高的為:“潘興”I號45米,“戰斧”BGM-I09G為 30~100米,SS-20為400米。
12、裝備時間最短的為:SSC-X-4已生產尚未裝備,“潘興”I和“戰斧”BGM-I09G均為1983年,SS-20為1977年。
13、 在確定要銷毀的中短程導彈中,前蘇聯為:SS-12導彈,726枚;ss-23導彈,200枚。
14、美國只有一型,即“潘興”IA導彈,170枚。
15、這些導彈中,射程最大的依次為:SS-12,900公里;“潘興”IA,740公里。
16、彈頭威力最大的依次為“潘興”lA,40萬噸;SS-12,20萬噸。
17、命中精度CEP最小的為“潘興”lA和SS-23,均為400米。
18、裝備時間最短的為“潘興”lA,1985年。
19、 從上述銷毀方案可以看出:前蘇聯應銷毀的導彈總數比美國多一倍,由于650枚SS-20導彈每枚可攜3個分導彈頭,所以應銷毀的彈頭數又多出幾百個,可見前蘇聯是做了某些讓步的。
20、另外,蘇美中導談判從1981年10月開始,6年中“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吵吵得挺兇,一個協議也沒達成。
21、這一中導條約的簽訂,說明前蘇聯在三個原則性問題上作了重大讓步:一是中導與SDI問題,前蘇聯原堅持一攬子談判,美國反對,結果還是沒涉及 SDI;二是所謂“全球雙零點方案”,即美國要求前蘇聯把中導和中短導一枚不留,統統銷毀,雙雙削減為零。
22、前蘇聯則希望保留亞洲部分用以威懾日本和中國的100枚SS-SS-20導彈,結果還是實現了“雙零點方案”;三是現場核查問題,前蘇聯反對進行現場核查,在美國的堅持下,它不僅同意到導彈基地,試驗、貯存、訓練和銷毀設施現場進行核查,還同意到SS-20生產工廠進行現場核查。
23、 應該說,中導條約的簽訂是件好事,它雖然僅占美蘇核武庫總數的3~4%,但消除了歐洲和亞洲交界地區的核威懾,對今后遠程和洲際導彈的談判奠定了基礎。
24、當然,何時能就遠程、洲際和潛射彈道導彈進行談判和銷毀,目前還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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