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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7日從相關部門獲悉,《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業務管理規定》已于11月1日正式執行,有效期5年。該規定讓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還款更加省心省事。
該市這次執行的公積金對沖還貸業務包括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和對沖提前還貸業務。申請貸款時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貸款發放后,于第一個還款日開始每月自動對沖;目前正在償還貸款時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審批通過后,于下一個還款日開始每月自動對沖;提前還款時辦理對沖提前還貸業務,提前還貸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審批通過后當日自動對沖等三種情況都可辦理該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