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吉林洮南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自搭建浮橋收費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
(資料圖片)
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后,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7月9日,黃德義告訴海報新聞記者,他于7月2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受理通知書》,受理落款時間為6月26日。“中院立案了。”黃德義稱,除此之外,該案目前沒有其他新的進展,目前還沒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找他了解情況。
黃德義居住的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緊挨著洮兒河,而距離振林村最近的兩座橋直線距離分別為27公里和16公里。
黃德義說,他家祖上以擺渡為業。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浮橋,據稱總投入超過13萬元。因為汛期或天氣原因,浮橋每年使用5個月左右,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愿支付費用,一元到十元不等,沒有強制規定。
黃德義說,2015年到2017年期間,他和家人每年向洮南市水利部門上交1萬元罰款。據悉,2016年4月、2016年9月和2017年11月,洮南市水利局三次給黃德義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每次罰款1萬元,并讓他拆除浮橋。
浮橋搭建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黃德義說,之后他和家人動手拆除了浮橋。但黃德義表示,之前他曾提出可以免費將浮橋交給當地有關部門,但遭到了拒絕。
拆橋以后,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黃德義的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我被拘留了11個月。”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我家就剩還在上學的小孩沒判刑,其他的都給判了,判了18個,我哥哥、嫂子、侄兒、侄媳婦、親家都給判了。”對于這一判決,黃德義想不明白也不服,出來之后一直在申訴。“我家祖祖輩輩都干擺渡,有錢沒錢都過河,這是我父親告訴我的,能給老百姓擺渡就給老百姓擺渡,不知道這個傳統到我這輩還犯罪了,自己做夢都沒想到,這不是個笑話嗎?”
黃德義說,這件事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甚至人生。黃德義一開始在村小當老師,后來調到了鎮上,他能教語文和數學。“從1985年參加工作一直到2019年,三十幾年老師。”黃德義說,被拘留之后,他的工作就被停了。
丟掉干了半輩子的教師工作,黃德義很長時間都想不明白。“接受不了,一直都接受不了,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兒。如果咱是真犯錯誤了,那啥說的沒有。”黃德義也想過再找份教師的工作,“我也應聘過,因為歲數大了人家都不想用。”
如今,再說起被拘留、判刑的那些經歷,黃德義內心很少再起波瀾。唯有記者問起他丟掉教師工作的經歷時,黃德義哽咽了。
出生于1967年的黃德義,如今已年逾六十,仍需要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就是靠打零工,哪有活上哪兒干去,反正不是掏地溝,就是在樓頂挑沙子,什么活都干,都是體力活。干不動也沒辦法,家庭生活的壓力非常大,還有幾十萬塊的欠債,不打工那就得餓死。”
黃德義說,周邊城市哪有活他就去哪干,“今年不如去年,今年活兒特別少,去年手里的活兒能連上,今年連不上。”黃德義說,他有一兒一女,女兒早已出嫁,兒子在村里種地,還有三個孫輩要養。黃德義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個小區物業做些打掃衛生的工作。“說是一個月給2000塊錢。”
其實,浮橋拆除之后,從振林村到對岸去就麻煩多了,尤其是很多村民有田地在對岸需要耕種收獲,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從我家到對岸得走72公里。”
黃德義說,他這幾天聽說當地政府計劃建一座浮橋,以后還要建造永久性的橋,非常高興。“但是沒看到有在施工。”據報道,洮南市副市長表示,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
“不管到什么時候,我都認為這件事兒不是犯罪。”黃德義說,如果不能還他清白改判無罪,他會一直堅持申訴下去。問及此后的打算,黃德義無奈地說,“能有啥打算,沒啥打算,有活干點活,官司在繼續,生活也得繼續。”
來源:海報新聞 編輯: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