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于3月1日開始實施。
2.去年年底以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除6萬元費用、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扣除速算扣除數,計算出本年最終應納稅額,再扣除去年預繳的稅款,得出本年應納稅額。
3.03010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將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于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后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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