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記者從桂林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桂林市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規定》《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資料圖)
▲新聞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桂林市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規定》一共有18條。除了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外,還明確禁止以下6種行為: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駛入、停靠與水質監測和保護、防汛、搶險救災或者水利工程管理無關的船舶、快艇、橡皮艇、沖鋒舟、排筏等水上交通運輸工具;
2.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捕撈;
3.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使用放網或者建造漁床、“迷魂陣”等切斷魚、蝦、蟹洄游通道的方式進行捕撈;
4.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擅自使用燈光誘捕、拖網等方法進行捕撈;
5.在水庫消落區種植農作物;
6.在水庫消落區駛入車輛、燒烤、野炊、露營。
《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一共有14條。除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外,還明確禁止以下8種行為:
1.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規模化畜禽養殖;
2.使用網箱、攔網進行水產養殖;
3.新建、改建、擴建墳墓;
4.新種植速生桉樹等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5.燃放煙花爆竹;
6.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或者垃圾;
7.損壞樹木、綠地或者擅自采摘花草、果實;
8.在非指定區域進行垂釣、燒烤、野炊、露營等活動。
據悉,《桂林市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實現了青獅潭水庫水質保護的法治化,建立了青獅潭水庫水質保護的長效機制。而《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必將對維護會仙濕地生態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障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