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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2月23日訊(記者 顧凡)日前,山東省藥監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東貝諾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的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內容與經注冊的相關內容不一致”被罰款2.3萬元。
通報顯示,山東貝諾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至10月生產的甲殼胺生物活性醫用敷料說明書、標簽內容與經注冊的相關內容不一致,其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12月修訂)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天眼查顯示,山東貝諾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濰坊貝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王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