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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虛擬運營商代理商,從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手中承包部分通信網絡的使用權,然后通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系統將通信業務銷售給消費者。
2、虛擬運營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租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通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一般具有某種或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租用基礎通信資源后,根據主營業務優勢對通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最終以自有品牌和自建客服系統為消費者提供通信服務。傳統電信運營商按照一定收入分配傭金,將部分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發展,以緩解營銷成本壓力,節省更多資源發展自己的核心業務。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通信技術進步、信息技術革命和經濟全球化的雙重影響下,世界電信業經歷了快速的變革和增長,現已發展成為各國增長最快、市場潛力最大的行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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